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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亭书馨幼稚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尚舜注册资本:5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MA72UKUC9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429-5号浩森兰亭福地C座1-3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市监罚〔2023〕409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2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幼儿园2022年春季学期保教费按照每人每月1511元收取,每学期按4个半月收取,共6800元;伙食费按每人个半月收取,共2475元。2022年3月17日至4月17日,因疫情原每月550元收取,每学期按4因停课,该园对保教费和伙食费进行了清算退费,其中保教费按每人1246元退费,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退金额进行了公示,未对应退金额进行公示,事后也未将应退款项全部清退并公示。该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023年9月15日经分管领导审批,我局立案进一步调查。经向当事人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清楚。 立案进一步调查。经向当事经查,该园2022年春季学期于2022年2月23日开始,2022年7月7日结束,收取了4个半月保教费和伙食费。保教费按照每人每户 1511元收取,每学期共6800元;伙费按每人每月550元收取,每 学期共2475元。2022年3月17日至4月17日因疫情原因,该幼) 3 园停课。该园对保教费和伙食费进行了清算退费。其中保教费春季学 份 期按每人1246元退费,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天数清算退费。2022年3 月17日至4月17日停课期间每人应退1511元,已退每人1246元 剩余每人265元未退。该园仅对已退金额进行了公示,未对应退金页 进行公示,事后也未将应退款项全部清退并公示。以上应退费用未书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甘肃省幼儿园收费张 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及时结算、公示,且疫情期间未按照甘肃 省教育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市场监 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违 财[2020]9号)的规定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收保教费,所收费用 也未据实清算和公示,根据该园2022年春季学期大班的考勤表及收 资料统计出未退款保教费共计35775元。2023年9月16日,我局下 发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该园退款,消费者难以查找的应公 查找。该园收到通知书后立即进行了清退工作,并于2023年9月17 日张贴退费公告查找未按时前来办理退费的学生、安排退费,2023单 年11月6日,该园向我局提交了《退费公告》、《关于清退保教费白 情况说明》及清退费明细表等资料,表明在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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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2
(兰城)市监罚字﹝2023﹞409号
当事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兰亭书馨幼稚园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收取的保教费进行据实清算和公示,且未按照疫情期间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收保教费,收费情况也未进行据实清算和公示。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705元;2、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28705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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