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依兰县禹希云霞烟酒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晓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1CMGUN2E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老信用社门市1单元0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3]11号
经查:2023年3月28日,依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冯亚君、周亮对依兰县禹希云霞烟酒商行涉嫌销售假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白酒的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产品真伪鉴定人员吕士成现场协助执法检查。经查: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商行的货架查出如下白酒:①两瓶500ml“梦之蓝”白酒,酒精度52度,生产厂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QS320015010829,生产日期2011年5月25日,批号500411D6C,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原料:水、高粱、大米、玉米、小麦,产品标准GB/T22046,价格标签1200元/瓶;②四瓶480ml“海之蓝”白酒,酒精度42度,生产厂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532139200465,生产日期2022年1月18日,追溯码F9E7A938200,;③ 两瓶480ml“海之蓝”白酒,酒精度52度,生产厂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④另从该商行的库房中发现两箱(6瓶/箱)“海之蓝”42度白酒。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人员吕士成现场鉴定上述白酒均为假冒产品并出具了鉴定报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报告:苏洋鉴:Y2020 0002381)。经查:依兰县禹希云霞烟酒商行的实际负责人为陈晓峰,自2021年7月份开业后,原本一直是从佳木斯市天鸿酒类直供购进“海之蓝”42度及52度白酒进行销售,但自2022年依兰县有了“海之蓝”代理商后,就未购进并销售过“海之蓝”白酒了。仅于2023年3月10日从淘宝网的“醉罗汉酒类商贸”购入了两箱:一箱为52度480ml/瓶,进价719元/箱,每箱6瓶,售出4瓶获利60元,货值金额为779元;一箱为42度480ml/瓶,每箱6瓶,进价619元/箱,未有出售,货值金额619元;另从淘宝网上的“宏鑫名酒商贸”以670元/箱的价格购入了2箱共12瓶42度的“海之蓝”白酒,售出2瓶获利26元,货值金额1366元。经过核对,上述4箱“海之蓝”白酒即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人员吕士成现场鉴定的假冒“海之蓝”白酒。另外被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鉴定人员吕士成现场鉴定为假冒的两瓶500ml“梦之蓝”白酒,酒精度52度,且标价为1200元/瓶的白酒为该商行帮其朋友依兰瑞立酒业老板肖力代卖,但肖力提供不出两瓶酒的合法取得的证明,肖力承诺如果售出每瓶给其300元,但仅此两瓶至今未售出,货值金额为2400元。当事人提供的淘宝网站购进该白酒的供货方店铺名称分别为醉罗汉酒类商贸,经查该网店经营资质信息为海口市昌全好物推荐电子商务商行。另一供货方宏鑫名酒商贸经查为项城市庆榜百货商行。行执法人员对剩余未售出的2瓶45度“梦之蓝”及16瓶42度“海之蓝”、2瓶52度“海之蓝”进行了异地扣押,并于4月 4日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其提供出上述“海之蓝”“梦之蓝”的进货发票,当事人至今未提供出进货发票,证明不了上述“海之蓝”“梦之蓝”白酒的合法进货来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 ,证明 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罚款1.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1000.00元
依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