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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俊彬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2MA3W8JRE3L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聂村村村委东726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2
(2021)鲁0391民初26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高**,淄博龙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1-09-30
(2021)鲁0391民初26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高**,淄博龙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7
2022-06-30
(2022)鲁0391执121号之一
委托合同纠纷
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高**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323202500126
2025-07-22 11:19,沂源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孙启荣15030817075、郑海峰15030817021在执法监察大队综合科向谢俊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谢俊彬,执法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谢俊彬不要求回避。对鲁CQ1977(黄色)、鲁C06S7挂(黄色)在沂源县石桥镇马庄段非现场执法站点(S229,K19+470M)的违规行驶情况向谢俊彬进行核实确认:2023年10月05日20时14分,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车牌号鲁CQ1977(黄色)、鲁C06S7挂(黄色)的车辆通过沂源县石桥镇马庄段非现场执法站点(S229,K19+470M)时,其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沂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启荣、郑海峰对数据进行了调取保存后,于2023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向车属单位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告知,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电子检测系统结果确认无误,受委托人谢俊彬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以上情况有违法车辆现场照片、电子检测系统现场录像、告知情况表、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为证。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2
2
370323202500125
鲁CR1290车2023年05月16日18时21分通过S229(双向)K19+470M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总质量64.9吨。2025年7月22日张刚受公司委托来沂源县执法监察大队综合科处理该车的违章事宜。沂源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孙启荣15030817075、郑海峰15030817021向张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张刚,执法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张刚不要求回避。对鲁CR1290、鲁C77P6挂在S229K19+470超限情况向张刚进行核实确认2023年5月16日18时21分车牌号CR1290、鲁C77P6挂的车辆通过S229K19+470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时,显示该车为6轴,限重49吨,车货总重64.9吨,超重15.9吨,超限率是32.45%。2023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向淄博华茂运输有限公司告知后,该公司对超限数据及事实确认无误。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认定标准,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确定该车超限15.9吨,以上情况有非现场执法系统车辆监测信息、告知书等为证,2025年07月22 日向该公司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受委托人张刚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接受处罚。
对其进行罚款
4500.00元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22
3
案号:370112202500633
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给予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07-21
4
37030420250003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对其进行罚款
3000.00元
淄博市博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5
370323202500071
2025-04-02 11:01,沂源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孙启荣15030817075、郑海峰15030817021在执法监察大队综合科向谢俊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告知谢俊彬,执法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谢俊彬不要求回避。对鲁CQ2133(黄色)、鲁C75P5挂(黄色)在沂源县石桥镇马庄段非现场执法站点(S229,K19+470M)的违规行驶情况向谢俊彬进行核实确认:2023年10月04日03时37分,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车牌号鲁CQ2133(黄色)、鲁C75P5挂(黄色)的车辆通过沂源县石桥镇马庄段非现场执法站点(S229,K19+470M)时,其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沂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启荣、郑海峰对数据进行了调取保存后,于2023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向车属单位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告知,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电子检测系统结果确认无误,当事人谢俊彬对检查结果无异议。以上情况有违法车辆现场照片、电子检测系统现场录像、告知情况表、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为证。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2
6
370323202400294
2024-08-08 09:41,沂源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孙启荣15030817075、郑海峰15030817021在执法监察大队综合科向谢俊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谢俊彬不申请回避),对鲁CQ6753(黄色)、鲁C77P6挂(黄色)于2023年10月08日03时45分在沂源县石桥镇马庄段非现场执法站点(S229,K19+470M)的违规行驶情况向谢俊彬进行核实确认:2023年10月08日03时45分,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车牌号鲁CQ6753(黄色)、鲁C77P6挂(黄色)的车辆通过沂源县石桥镇马庄段非现场执法站点(S229,K19+470M)时,其驾驶人采取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沂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孙启荣、郑海峰对数据进行了调取保存后,于2023年10月13日执法人员向车属单位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告知,山东格煜泽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电子检测系统结果确认无误。以上情况有违法车辆现场照片、电子检测系统现场录像、告知情况表、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为证。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沂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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