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昌敏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1754599654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华业物流园1号楼210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07
(2022)新23民终115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齐**,齐**
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2-0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景泰县人民法院
3
2020-10-19
(2020)新3125民初25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图尔荪麦麦提·图尔荪
莎车县人民法院
4
2019-12-04
(2019)新2301民初7803号
保险纠纷
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
昌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6-07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刘**
卢**,新疆奈斯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城西支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24
2022-02-23
(2021)新2301执5501号
追偿权纠纷
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齐**等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1-25
2021-10-30
(2021)新0203民初30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齐玉霞、刘子俊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06427.54元
民事案件
3
2021-11-16
2021-07-15
(2021)新2301民初4509号
追偿权纠纷
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齐**等齐**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1524.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07-02
2021-06-07
(2021)津0319民初620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贾**、刘**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12
2021-01-27
(2021)兵01民终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与王*、阿克苏鼎胜物流有限公司、王*、昌吉市宏运汽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1-02-26
2021-01-20
(2021)甘0423民初1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王**等与何**、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02-24
2021-01-26
(2021)兵01民终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与刘**、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1-12
2018-07-29
(2017)新2302民初24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萧**、吉木萨尔县昌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378.2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1-23
2020-01-21
(2020)兵08民终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与吴*、魏昭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1-16
2019-12-18
(2019)新2301民初7803号
保险合同纠纷
张**、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开城管(2025)第120号
2025年9月1日23时30分左右,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登龙岭隧道与两河大道交汇处巡查时,发现昌吉市宏运汽车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B66523重型自卸货车拉运砂石料未作覆盖。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
2025-09-03
2
新昌市交执运政(2025)0133号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
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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