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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百谷生鲜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文亮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81MAC5K66K0R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西新六路880号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执处罚〔2026〕25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2月22日公司成立以来采取自营和放在超市委托代售的方式销售生鲜牛肉。2024年7月10日,当事人从福建容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马小容,联系电话13850611918)采购生鲜牛肉,采购价32元/斤(64元/kg),因为当事人使用电子台账,保存期限为6个月,相关数据现已删除,具体的采购数量不详。当事人采购上述牛肉时有索取《动物检疫证明》(No:3586472508)、《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No:031275744),不知道该批次牛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将采购的生鲜牛肉放在永安市福乐家生鲜超市南山店销售,重量8.97kg,销售价71.6元/kg,并于当日售完,合计642.3元。当日,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本局委托对当事人放在永安市福乐家生鲜超市南山店销售的上述牛肉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2024年8月8日,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Z24-YANX31-001),报告显示:当事人2024年7月10日销售的牛肉,经抽样检验,克伦特罗项目(实测值0.975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此结论无异议,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8月15日,当事人要求永安市福乐家生鲜超市南山店对上述牛肉发出召回公告。 另查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当事人与永安市福乐家生鲜超市南山店进行商业合作,负责生鲜牛肉供应、配送、核定指导价、产品质量,永安市福乐家生鲜超市南山店负责提供冰柜、包装袋,负责切肉、称重、收银,按营业额3%收取费用。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2月19日,永安市公安局先后对永安市福乐家生鲜超市南山店经营者林锦、当事人的时任法定代表人吴超、福建容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马小容进行调查,确定2024年7月10日涉案牛肉的来源为河北省石家庄无极县东宋村的养殖户彭龙飞。马小容从彭龙飞购买26头牛,2024年7月10日宰杀其中的6头。彭龙飞在对公安的调查供述其销售的活牛在饲养过程中未有添加克伦特罗,公安其饲料加工区未发现克伦特罗。当事人供述,上述《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重量仅代表其销售相对的数量的肉品是经检疫、检验,无法保证出自同一体,确认在永安市福乐家生鲜超市南山店的17.94斤牛肉是同一块肉。当事人接受公安调查后,与永安市福乐家生鲜超市南山店结清货款,未支付超市2024年7月10日牛肉营业额3%代售费用。
-
-元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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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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