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艺和园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开富 | 注册资本: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5U6GDN0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大鱼村十社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8
(2022)渝01民初2671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重庆市艺和园食品有限公司,玉林市恒州副食商行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19
2022-06-29
(2022)渝01民初2671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与重庆市艺和园食品有限公司,玉林市恒州副食商行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南市监处罚〔2025〕886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6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6GDN0F,依法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250011350588,食品类别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有效日期至2028年9月25日。
202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生产车间糯米京果、怪味胡豆等生产线的内包装间与外包装间的消毒柜(共两层)上层发现周小酥?糯米京果成品3袋,净含量2.45kg,生产日期2025年7月1日,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制造商重庆市艺和园食品有限公司;下层放置前述周小酥?糯米京果包装袋13个(生产日期均标注为2025年7月1日),在其旁放置有派伦重庆怪味胡豆包装袋若干,未标注生产日期。另在当事人成品库发现周小酥?糯米京果成品118件,外包装箱标注“规格1×4袋,生产日期见喷码处或合格证,保质期9个月,生产商重庆市艺和园食品有限公司”等内容,箱内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生产日期均为2025年7月1日,净含量2.45kg/袋,保质期常温下9个月,制造商重庆市艺和园食品有限公司。在成品库房中还存放有周小酥?怪味胡豆30余件,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经查明,前述生产日期为周小酥?糯米京果成品,系当事人2025年6月22日生产,生产数量475袋,还未销售。该周小酥?糯米京果成品,当事人销售价格17.5元/袋。另查明,当事人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检验、销售等环节记录不完整。
综上,涉案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312.5元(475袋×17.5元/袋=8312.5元);由于当事人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2025年8月22日,我局对涉案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涉案食品按照实际生产日期(2025年6月22日)进行了标注,并经出厂检验合格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警告。
2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