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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阳光庄园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聪聪注册资本:1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1267419250864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德庆镇镇江路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12
(2023)苏1111民初4952号
清算责任纠纷
镇江市西津渡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阳光庄园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西藏藏缘青稞科技有限公司,达孜区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1
2021-12-10
(2021)藏01民终12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南伊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西藏阳光庄园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9-16
2019-06-27
(2018)藏0104民初11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百思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与西藏阳光庄园农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孜市监处[2024]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生产食品,未能如实做好食品生产记录,未做到投料、生产工序等生产关键要求记录,我局下达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其违法行为,导致两批的卤牛腱子肉和卤牛舌没有相关生产记录,货值金额达42820.5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我局对其具相关有管辖权; 2.当事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证明细表、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3.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委托他人处理此案; 4.现场检查照片1张、现场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相关情况及程序合法; 5.产品照片5张、生产记录复印件9张,证明当事人未能如实做好食品生产记录,未做到投料、生产工序等生产关键要求记录; 6.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 7.原料肉进货台账复印件3张,证明当事人原料肉来源合法。
罚款3.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0元
达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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