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长轩酒业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明素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2MABNX2PN0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副市场1区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3】184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者张艳领于2022年5月20日接手经营店面时,原店主遗留标签标示“”及“””注册商标标识,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的“五粮液1618” 8瓶(批号分别为852120304 2021/09/10同号3瓶、8529654 2020/05/18同号4瓶、85286711 2019/01/16 1瓶),标示售价为每瓶900元;标签标示“”及“” 注册商标标识,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的“五粮液”2瓶(批号均为852110314 2021/01/26),标示售价为每瓶880元;标签标示“”及“”注册商标标识,酒精度45%vol,净含量500ml的“五粮春”白酒4瓶(批号均为04299527 2019/03/06),标示售价为每瓶160元;标签标示“”及“”注册商标标识,酒精度50%vol,净含量500ml的“五粮春”白酒2瓶(批号均为2018/08/06),标示售价为每瓶180元;标签标示“”注册商标标识,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的“剑南春”白酒6瓶(批号均为YJ931008 20220218013JD),标示售价为每瓶380元,共计22瓶白酒。上述物品无购进票据,被摆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柜上准备销售,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白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能证明是其合法取得情形的证据材料,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及生产厂家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依照当事人标示销售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为12240元。截止2023年6月15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之时,侵权商品无销售记录。
1.对城关区长轩酒业经营部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城关区长轩酒业经营部你单位处以 367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36700元,大写叁万陆仟柒佰元整。
367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