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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鹏峰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覃和注册资本:10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21MA5NREE52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南县大鹏镇高坪村上历屯莫远珍、莫远吉房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269号
经查明: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主要从事白酒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2025年6月19日,当事人投料原料处理、蒸煮,经发酵、蒸馏、调酒等工序后,当事人于2026年1月23日将上述白酒进行分瓶封装,共生产了上述不合格批次“鹏山铁锅烧(米香型白酒)”36瓶(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42%vol)。当事人拿了2瓶上述不合格批次鹏山铁锅烧(米香型白酒)给朋友试喝,销售4瓶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还库存有30瓶。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了上述不合格批次鹏山铁锅烧(米香型白酒)4瓶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做抽样样品,销售价格为48.00元/瓶,利润是5.00元/瓶,销售金额192.00元(实收),获利共20.00元。当事人在生产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鹏山铁锅烧(米香型白酒)期间,建立有《原辅料进货及进货查验、入库记录表》和《产品销售记录台账》。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因并没有对外销售有不合格批次的鹏山铁锅烧(米香型白酒),所以没有进行召回。2026年6月1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无法召回报告》和《整改报告》。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涉案的抽检不合格产品鹏山铁锅烧(米香型白酒)共30瓶; 2、没收违法所得192.00元,上缴国库; 3、处以罚款300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2、3项罚没款共计3192.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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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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