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美然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惠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2147309053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工贸区8号地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1-27
(2021)浙0702民初12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诚一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金华市美然食品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1-22
(2021)浙0702民初12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诚一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金华市美然食品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20
2021-02-09
(2021)浙0702民初12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杭州诚一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金华市美然食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3-06
2018-01-05
(2017)浙0702民初154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华市美然食品有限公司与金华市婺城区四叶草酒店兰溪街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675.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市监处罚〔2026〕114号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
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星河腿排(香辣)、琵琶腿(辣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食品标签未标注执行标准、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生产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货值金额四倍罚款185572元,没收违法所得9364元,合计罚没款194936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85572.00元
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