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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永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302MA94WPFD1T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山头村村委东208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321202600066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公路路政),违法程度为“较轻”,在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案件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技术监控设备动态检测发现超限10%以上不满30%,超过限值的部分,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其进行罚款
750.00元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2
370302202600002
2025-12-03 12:30,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鲁CC5219(黄色)的车辆通过省道S510K16+350米处时,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设置在该处的动态称重仪检测设备显示该车为6轴车,限重49.000吨,有超限行为。2026年1月06日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王立明到淄川区交通运输局接受调查,执法人员王东(执法证号:15030117027)、刘天胜(执法证号:15030117017)向王立明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王立明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王立明表示不要求回避。检查发现,当事人提供当时磅单显示车货总重63.800吨,经认定超限14.800吨,超限率30.20%。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要求立即进行行政处罚。
罚款肆仟贰佰元整
42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3
370724202501956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900.00元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4
370302202500154
鲁CS8888车2024年08月15日03时58分通过省道S510K16+350米处地点时,被技术监控设施记录记录车货总质量75.500吨。经调查,该车所有人为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制为49.000吨,超限26.500吨。当事人提供磅单,车货总重73.26吨。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要求立即进行行政处罚。以上有称重检测数据、照片3张、视频等证据证实。
罚款柒仟贰佰元整
72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31
5
370724202500608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750.00元
临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21
6
J370302202500089
2025-01-18在S231K46+160(淄川区龙泉镇泉头村村口)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点发现鲁CQ1232(黄色)存在超限行为。2025-03-04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孙金锋到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接受调查,游峰(执法证号:****)、孙永(执法证号:****)向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孙金锋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孙金锋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有权申请回避,孙金锋表示不要求回避。检查发现:2025-01-18鲁CQ1232在S231K46+160(淄川区龙泉镇泉头村村口)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点存在超限行为,从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装货,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认可以上违章事实并委托孙金锋接受处罚。上述情况有营运证复印件、非现场称重凭证为证。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04
7
案号:370112202400642
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给予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罚款壹仟零伍拾元整(1050元)的行政处罚
1050.00元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11-07
8
案号:370112202400641
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给予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的行政处罚
1200.00元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11-07
9
J370302202400679
2024-05-22 12:34在S510 K16+350(淄川区岭子镇河洼村站牌西北300米)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点发现鲁CR8108存在超限行为。2024-07-29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程元涛到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接受调查,张行军、司书超向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发现:2024-05-22 12:34鲁CR8108在S510 K16+350(淄川区岭子镇河洼村站牌西北300米)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点存在超限行为,从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装货,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认可以上违章事实并委托程元涛接受处罚。上述情况有营运证复印件、非现场称重凭证为证。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4-07-29
10
J370302202400630
2024-07-01 11:55在S510 K16+350(淄川区岭子镇河洼村站牌西北300米)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点发现鲁CC8312存在超限行为。2024-07-04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程元涛到淄川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接受调查,游峰、金强向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发现:2024-07-01 11:55鲁CC8312在S510 K16+350(淄川区岭子镇河洼村站牌西北300米)超载超限非现场执法点存在超限行为,从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装货,淄博远萱妍物流有限公司认可以上违章事实并委托程元涛接受处罚。上述情况有营运证复印件、非现场称重凭证为证。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淄博市淄川区交通运输局
2024-07-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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