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士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256108509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大榭开发区榭南工业区舟山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5
2020-12-24
(2020)浙0206民初76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与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0-11-18
2010-11-18
(2010)甬象民初字第123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李**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干支公司、浙江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运政罚﹝2023﹞16267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5日09时30分,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柴桥交通运输管理所二楼检查时发现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北仑区工商银行北仑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