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大益和大药房吉林有限公司洮南市光明街连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洋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1MA15BRQF5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洮南市光明南街路东25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洮市监处罚〔2024〕271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之规定,构成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之规定,以及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工作,拟对当事人作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