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市明宇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文强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8ND9G6X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紫阳湖中路1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167号
经调查,该加油加气站存在未录入车用气瓶充装系统白名单的车辆进站加气,经调取该公司车用气瓶充装记录系统,发现充装记录中存在车牌号为“新AG28T9”、“新AT6873”、“新AZ90T0”、“新AX31E3”、“新AH7719”在该加油加气站多个加气枪连续充装。“新AX31E3”、“新AZ90T0”、“新AH7719”等车牌号连续充装异常记录,系该加油加气站充装系统从3起出现单个车牌重复多次上传到气瓶充装系统平台,充装系统平台运营商经查证发现是收费系统后台序列号重复上传,导致的单个车牌多次上传到气瓶充装系统平台上的,属于后台数据错误导致。“新AG28T9”、“新AT6873”为该加油加气站充装检查人员利用对车牌号重复扫码,对5辆车辆未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进行了充装作业,在该加油加气站车用气瓶充装系统中,未记录5辆充装车辆的信息。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严格落实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并决定处罚如下: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2
〔乌经开〕应急罚〔2025〕1-6号
2025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明宇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操作井内92#汽油储罐有漏点,井内盖有破损”的隐患,该隐患导致操作井内存在泄露油气,我局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采取管控措施,保证安全进行整改。
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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