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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新塘乡浑水河渔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兴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CF1Y14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新塘乡峁子山村唐家台组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196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恩施市新塘乡峁子山村唐家台组陈兴祥家门面从事餐饮服务。2024年7月当事人以5元的价格购进“海天香醋”1瓶用于菜品烹饪制作,该香醋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6日,保质期为24个月,截止案发时已超过保质期,但当事人仍将其与其他保质期内的食品混放在厨房操作间内,处于随时可取用的状态,且该产品已开封使用。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制售台账,无法查实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制作成品菜肴的销售情况,因此无法计算制作菜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厨房工作人员唐世艳健康证明于2026年3月10日后失效,在该员工未重新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当事人仍安排该员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无关联性,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天香醋”1瓶; 3.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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