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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坤隆烟酒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正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2MAB0W7N82B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荣华北经城6号楼1层20104-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5〕1361号
经查,现场检查发现的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剑南春(52度500ML)2瓶、五粮液(八代)(52度500ML)18瓶、五粮液1618(52度500ML)4瓶,共计24瓶白酒。是当事人从个人处回收来的,还未售出。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来源。上述商品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不是它们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了它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认可鉴定结果并承认上述事实。从当事人以往销售票据查证,剑南春销售价格450元/瓶、五粮液(八代)销售价格950元/瓶、五粮液1618销售价格960元/瓶。本案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21840元。
1、警告。2、没收侵权的剑南春(52度500ML)2瓶、五粮液(八代)(52度500ML)18瓶、五粮液1618(52度500ML)4瓶,共计24瓶白酒。3、罚款176000元。
176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2
西市监处罚〔2025〕123号
2024年9月30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当事人京东平台开设的店铺中购买的6瓶“五粮液”白酒是假酒。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鉴定师朱江鉴定,上述白酒为侵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1.警告;2.罚款8000元。
8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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