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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根注册资本:64.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14344331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良村镇大安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5
(2024)鄂08执异2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林**
贵州古滋酒业有限公司,习水县官渡河煤矿,蒋*,任*,贵州诚搏煤业有限公司,唐**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7-24
(2023)黔0330民初2973号
劳动争议
何**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习水县人民法院
3
2023-07-20
(2023)黔0330民初2966号
劳动争议
袁**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习水县人民法院
4
2021-09-07
(2021)黔03民终6876号
劳动争议
x**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9-07
(2021)黔03民终6876号
劳动争议
蒲**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9-06
(2021)黔03民终6876号
劳动争议
蒲**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07-27
(2021)黔0304行初153号
罚款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遵义市人民政府,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8
2021-06-17
(2021)黔03民终4554号
劳动争议
袁**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6-17
(2021)黔03民终4556号
劳动争议
黄**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6-17
(2021)黔03民终4558号
劳动争议
何**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8-10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正联六盘水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裁判文书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
2017-03-30
(2017)川0108民初2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正联六盘水煤矿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3
2016-07-24
民间借贷纠纷
王**,马**
王**,任*,习水县官渡河煤矿,贵州加益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习水县小南坝煤矿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4
2015-12-12
(2015)鄂荆门中民二初字第0001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林**
李*
裁判文书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5-08-05
借款合同纠纷
林**
习水县官渡河煤矿,李**,贵州诚博煤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5-05-27
民间借贷纠纷
王**,马**
王**,任*,习水县官渡河煤矿,贵州加益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习水县小南坝煤矿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11
2021-12-14
(2021)黔0330执3469号
劳动争议
黄**、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18
2021-12-06
(2021)鄂08执异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林**与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唐**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14
2021-11-10
(2021)黔0330执3470号
劳动争议
何**、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12-14
2021-11-10
(2021)黔0330执3473号
劳动争议
张*、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14
2021-11-10
(2021)黔0330执3472号
劳动争议
何**、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12-14
2021-11-10
(2021)黔0330执3466号
劳动争议
袁**、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12-14
2021-11-10
(2021)黔0330执3467号
劳动争议
贾**、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2-13
2021-11-10
(2021)黔03民终6876号
劳动争议
蒲**、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04
2021-11-09
(2021)黔0382执恢283号
行政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县官渡河煤矿行政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1-23
2021-11-10
(2021)黔0330执3144号
劳动争议
袁**、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煤安监执六罚﹝2025﹞158号
1.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贵州诚搏煤业有限公司习水县良村镇官渡河煤矿(兼并重组)安全设施设计》明确的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CDZ-№22/2×185kW型并安设在回风斜井井口,现场实际供风的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CDZ-№17/2×75kW型并安设在进风斜井井口;2.回风斜井(长度280m,倾角31°至38°)使用串车提升,未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3.煤矿总经理办公室调度电话(号码8088)、矿长办公室调度电话(号码8188)、总工程师办公室调度电话(号码8087)、安全科办公室调度电话(号码8086)、地测科办公室调度电话(号码8081)等不具备录音功能。
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7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07-23
2
﹝2024﹞习自然执第39号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良村镇大安村占用土地建设工业广场,于1994年9月动工,2012年12月完工。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6.6385亩(11092.35平方米),地面建筑物面积为2214.11平方米。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6.6385亩(11092.35平方米);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陆佰贰拾捌元整(¥113628元)。
113628.00元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10-15
3
黔矿安监执六罚﹝2024﹞254号
1.煤矿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就安排下井作业。2024年9月4日,检查组入井抽查测试辅助工袁开治自救器佩戴使用情况,其不会正确佩戴使用;2.煤矿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习水县官渡河煤矿+988m回风大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敲帮问顶”工作由班组长、安全员进行,其中班组长负责找顶,按照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顺序,站在支护完好、退路畅通的安全地点逐步进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抽查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回放视频,+988m回风大巷2024年9月3日中班放炮后,21:25分至21:27分,+988m回风大巷现场只有1名作业人员找顶且站在找顶位置正下方,无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监督;3.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习水县官渡河煤矿+988m运输大巷掘进作业规程》规定喷浆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不大于40m,2024年9月4日现场检查时,+988m运输大巷已掘进107m,未开展喷浆支护;4.煤矿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提供检查的瓦斯检查工卢付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伪造证件;5.2024年9月3日,煤矿未对行人大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开展自动切换试验;6.进风斜井井口未设置检测人员位置标识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的装置;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只有1条进入井下(从主平硐入井),未分设两条。
合并给与警告、处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
13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09-28
4
﹝2023﹞习自然执第112号
SC520330********11010227号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系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习水县良村镇大安村占用土地修建的两个彩钢棚,主要用于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出石渣时绞车工人安全作业和防止煤矿鼓风机进水。该项目于2023年7月开始动工修建,2023年7月修建完工并投入使用。据第三方测绘机构贵州玖创勘测有限公司现场勘测,该项目实测占地总面积为280.77平方米,总建(构)筑面积280.77平方米。其中彩钢棚1占地面积为233.5平方米,总建(构)筑面积233.5平方米;彩钢棚2占地面积47.27平方米,总建(构)筑面积47.27平方米。经核实比对,该项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已纳入习水县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类型均为水田。无合法用地手续,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行为。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80.77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280.77平方米的建(构)筑物; 3、处罚款人民币捌万肆仟贰佰叁拾壹元整(¥:84231.00元)
84231.00元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18
5
﹝2023﹞习自然资行决第65号
部级卫片执法图斑(地块编号:SC520330********05010097号),该图斑系习水县官渡河煤矿占用土地修建的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位于习水县九龙街道黄木坪村桠口组。该项目于2021年5月开始动工修建,2022年12月份建成完工,2023年5月正常投入使用。 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贵州玖创勘测有限公司现场勘测,该项目占地面积为1721.34平方米(合2.582亩),地面建(构)筑物面积为1718.22平方米。经核实比对,该项目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1676.04平方米)以及河流水面(45.30平方米),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占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取得合法手续,已构成非法占地的行为。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721.34平方米(合2.582亩); 2.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壹佰叁拾肆圆整(小写:172134.00元)。
172134.00元
习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3-07-13
6
遵习环罚字﹝2023﹞12号
沉淀池垮塌,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处罚款3.3万元
33000.00元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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