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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国容蔬菜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国容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302MA4L5JYT6K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涟滨西街观化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娄星市监综处字﹝2025﹞62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从长沙市雨花区十八子蔬菜批发经营部以180元/件的价格购进3件姜,每件重45斤;2025年7月16日当事人从娄底涟滨市场的流动摊贩处以1元/斤的价格购进茄子75斤。2025年7月17日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这批姜、茄子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姜的铅实测值0.603mg/kg,标准值≤0.2mg/kg,镉实测值0.142mg/kg,标准值≤0.1mg/kg,茄子的镉实测值0.102mg/kg,标准值≤0.05mg/kg,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申请复检。该批姜、茄子已全部售完,姜、茄子的销售价格分别为5.5元/斤、1.5元/斤。2025年8月20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已售出的该批不合格姜、茄子开展召回,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未能召回,也未收到食用该批次姜和茄子造成身体不适的反馈。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批次茄子的进货凭证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案的姜、茄子货值金额共计855元(5.5元/斤×135斤+1.5元/斤×75斤=855元),违法所得为855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55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9
2
娄星市监处字﹝2023﹞101号
2023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后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提取了于本案相关的证据,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该局对宁乡青山桥镇云云家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进行了抽检,2023年4月26日由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FSQD040353007C),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3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这些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是宁乡青山桥镇云云家百货超市从当事人处购进的,共购进了12斤。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处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芹菜是2022年4月12日在长沙红星蔬菜批发市场长沙市雨花区李敢蔬菜批发经营部购进的,共购进了50斤,购进价是1.3元/斤。2023年4月13日以1.6元/斤的价格销售给宁乡青山桥镇云云家百货超市12斤,剩余38斤已全部销售出去。这些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80元(1.6×50=80),因全部销售出去了,违法所得为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2、罚款人民币4920元。
4920.00元
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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