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姚旭晨 | 注册资本:1000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000717861166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5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天山建材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3-04
(2021)豫17民终595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
杨**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1-12
(2021)豫17民终5959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
杨**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4-30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
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5
2020-05-06
(2020)豫1702行初1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杜**,董**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6
2019-08-27
(2019)豫17民再8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宋*
人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19-08-27
(2019)豫17民再8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宋*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8-27
返还原物纠纷
再***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
驻马店中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08
2021-05-07
(2021)豫1702执异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旭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12-16
2020-11-18
(2020)豫1702执4947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旭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0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11-18
2020-05-11
(2020)豫1702行初17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董**、杜**等与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4
2020-11-06
2020-09-30
(2020)豫17执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旭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2-24
2019-09-03
(2019)豫17民再8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宋*、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31
2018-03-30
(2017)豫1702民初9253号
返还原物纠纷
宋*与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31
2018-06-20
(2018)豫17民终2257号
返还原物纠纷
宋*、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08-28
2016-11-03
(2016)豫1702民初47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董**与张*、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365.30元
民事案件
9
2017-08-07
2017-07-26
(2017)豫1702民初5539号
返还原物纠纷
宋*与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驻市监处罚﹝2026﹞294号
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环保电价过程中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限,因CEMS故障的20小时。涉及电量2893680千瓦时,环保电价标准0.015元/千瓦时,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限时段执行环保电价43405.2元。 (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限,因机组启机时超标的44小时,因CEMS故障的12小时。共涉及电量2855940千瓦时,环保电价标准0.01元/千瓦时,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限时段执行环保电价28559.4元。 (三)烟尘排放浓度超限,因CEMS故障的10小时。涉及电量2086560千瓦时,环保电价标准0.002元/千瓦时,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限时段执行环保电价4173.12元。 以上三项违法所得合计76137.72元。
没收违法所的76137.72元。
0.00元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2
驻市监处罚﹝2025﹞60号
当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环保电价过程中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限,因机组启机时超标的9小时;因CEMS故障的5小时,涉及电量700680千瓦时。环保电价标准0.015元/千瓦时,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限时段执行环保电价10510.2元。 (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限,因机组启机时超标的33小时;因CEMS故障的3小时,涉及电量908880千瓦时。环保电价标准0.01元/千瓦时,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限时段执行环保电价9088.8元。 (三)烟尘排放浓度超限,因CEMS故障的4小时,涉及电量731460千瓦时。环保电价标准0.002元/千瓦时,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超限时段执行环保电价1462.92元。 以上三项违法所得合计21061.92元。
没收违法所的21061.92元。
-元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