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彩星发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松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3321MA6KBER30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六库镇振兴路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怒处罚〔2024〕13号
经查明,当事人泸水彩星发艺于2016年5月25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理发服务,《卫生许可证》(泸卫公证字〔2021〕第018号)许可项目:理发。调查中当事人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和进货单据,进货查验记录不全。至涉案时“BONYHAIR染发霜(金铜色)”12盒超过使用期限239天、“BONYHAIR染发霜(紫色)”8盒超过使用期限150天、“BONYHAIR发用褪色膏”3盒超过使用期限14天,上述三个品规化妆品系同一生产厂家生产,货值金额2.6元/盒×23盒=59.80元。“碧斯顿油头金刚啫喱”1瓶超过使用期限59天,该产品当事人陈述系顾客自用,不能提供进货价格,询问中当事人未能提供顾客姓名、电话,当事人陈述顾客自带产品使用行为执法人员不予认可。本局执法人员经询问调查、比对执法照片,认可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事实,确认BONY HAIR 涉案货值金额59.80元,1种化妆品无法确定货值金额。至涉案时经营中涉及的4种化妆品因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BONYHAIR染发霜(金铜色)、“BONYHAIR染发霜(紫色)、“BONYHAIR发用褪色膏”和“碧斯顿油头金刚啫喱”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综合案情,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BONYHAIR染发霜(金铜色)”12盒、“BONYHAIR染发霜(紫色)”8盒、“BONYHAIR发用褪色膏”3盒、“碧斯顿油头金刚啫喱”1瓶;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