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余雪琴鞋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雪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5MA2BN6GG5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天屹路1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5〕375号
2025年5月29日“有尾”商标注册人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授权南某某到“某某名店”店内对现场的11件商品做鉴定,2025 年 6 月 9 日收到“有尾”商标注册人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确认现场发现的11件商品均为假货。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提供购买店铺“某某名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小票复印件和购物小票对应的商品图片、购物小票对应的微信转账记录一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责令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