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鑫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23793180397R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康平县康平镇前进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16
(2022)辽0124民初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
刘**,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库县人民法院
2
2022-04-19
(2022)辽0124民初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
刘**,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库县人民法院
3
2021-04-28
(2021)辽0123民初12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关**
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
康平县人民法院
4
2021-04-12
(2021)辽0123民初7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康平县人民法院
5
2021-04-12
(2021)辽0123民初7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刘**
刘**,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康平县人民法院
6
2021-04-01
(2021)辽0123民初7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苏**
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刘**
康平县人民法院
7
2021-03-30
(2021)辽0123民诉前调5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苏**
刘**,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
康平县人民法院
8
2021-03-01
(2021)辽0123民初2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康平县人民法院
9
2021-03-01
(2021)辽0123民初2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刘**,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康平县人民法院
10
2021-02-23
(2021)辽0123民初29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曹**
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
康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5
2023-02-24
(2022)辽0123执16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夏玉华与刘景奎、刘鑫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9-07
2022-08-30
(2022)辽0124执1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10
2022-05-20
(2022)辽0124民初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3-12
2022-02-16
(2022)辽0123执1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于**、沈阳某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1-12-14
2021-12-01
(2021)辽0123民初51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于**、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996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8-13
2021-06-02
(2021)辽0123民初12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关**与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4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6-11
2021-06-08
(2021)辽0123执10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苏**、刘*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05-08
2021-04-28
(2021)辽0123民初12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5-08
2021-04-28
(2021)辽0123民初12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张**与沈阳达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4-19
2021-04-14
(2021)辽0123执787号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曹**、沈阳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康市监处罚〔2026〕281号
沈阳威高商贸中心等300户当事人自成立后,2023、2024年度均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走访查证、电话联系、邮件通知,最终认定以下事实:我局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情形的相关证据,当事人没有提供。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