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春辉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闫文辉 | 注册资本:10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3307460212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张家工业区义峰停车场南101(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路政罚〔2026〕0784
你公司的浙GB8781(6轴)于2025年4月4日0时18分,行经S323(科大线)磐安、天台方向K30+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1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45.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3
2
台路政罚〔2025〕07587
你公司的浙GC6988(6轴)于2024年12月28日15时11分,行经S323(科大线)磐安、天台方向K30+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5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5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411.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3
台路政罚〔2025〕07562
你公司的浙GC6988(6轴)于2024年12月31日13时47分,行经S323(科大线)磐安、天台方向K30+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1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345.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4
台路政罚〔2025〕07565
你公司的浙GC6988(6轴)于2024年11月13日12时37分,行经S323(科大线)磐安、天台方向K30+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2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60.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5
台路政罚〔2025〕07561
你公司的浙GC6988(6轴)于2025年1月9日12时19分,行经S323(科大线)磐安、天台方向K30+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6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64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贰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426.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6
台路政罚〔2025〕07564
你公司的浙GC6988(6轴)于2024年12月6日5时27分,行经S323(科大线)磐安、天台方向K30+7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7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78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447.00元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3
7
金路政罚﹝2025﹞2128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14日19时01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34(金竹线)金华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春辉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春辉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12.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8
金路政罚﹝2025﹞2128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6日18时11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34(金竹线)兰溪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春辉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春辉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2.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9
绍路政罚﹝2025﹞0555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5月22日05时21分,嵊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G527国道(唐东线)嵊州方向K27+506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春辉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春辉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嵊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捌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982.00元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10
金路政罚﹝2025﹞2128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4日18时39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34(金竹线)兰溪方向K5+800检查时发现金华市春辉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金华市春辉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847.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