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诚选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姜郑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JUDPW8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凤山村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4〕38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0日从诸暨市城东鸿利副食品商行处以2.5元/瓶的价格购进12瓶蜜桃味可口可乐,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保质期为常温9个月。其中9瓶蜜桃味可口可乐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以5元/瓶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于2024年3月4日被本局查获。截至查获时,已超过保质期的蜜桃味可口可乐售价5元/瓶,库存9瓶,未售出,按销售价格计算,计货值金额45元,无违法所得。其中3瓶蜜桃味可口可乐当事人存放在仓库,在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已自行清理。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