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维宾注册资本:127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668810919C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98号A座101室212房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12
劳动争议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4-03-26
劳动争议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4-02-28
劳动争议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
2024-01-22
劳动争议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23-11-01
劳动争议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5-10
(2023)津0319民初8764号
劳动争议
刘**
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7
2020-12-02
(2020)津03民终478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达鑫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2-02
(2020)津03民终478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6
2023-03-10
(2023)京0111民初1826号
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美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富鑫兴装饰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与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09
2023-01-29
(2022)京0111执异915号
民事
北京市富鑫兴装饰有限公司等非与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03-29
2023-01-11
(2022)兵0301民初40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丝路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02
2020-05-18
2019)津0116民初86903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天津达鑫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23
2020-03-22
(2020)京0111执5504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北京市富鑫兴装饰有限公司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2-18
2021-02-07
(2021)皖03民终1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唐**、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1-02
2020-12-23
(2020)津03民终4782号
合同纠纷
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天津达鑫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30
2020-05-28
(2020)皖0321民初191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唐**与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03
2020-07-08
(2020)皖03民辖终60号
唐**、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10
2014-04-04
2014-04-04
(2014)滨功民初字第243号
劳动争议
张**与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5﹞19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海池边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共取得上海池边贸易有限公司已被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8份(发票代码3100201130,发票号码60208101-60208150;发票代码:3100182130,发票号码15772378-1577242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海承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共取得上海承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被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65份(发票代码3100184130,发票号码00318836-00318900;发票代码3100194130,发票号码25914651-25914800、25942851-25942950、25915801-25915850,发票金额36358799。47元,税额4726643。82元,价税合计41085443。29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博同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共取得博同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已被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发票代码3100202130,发票号码59007776-59008075,发票金额29876420。62元,税额3883934。06元,价税合计33760354。68元)。你单位已将上述发票认证抵扣,并列支成本。根据现有证据资料证明你单位收到下游企业支付的货款后,并未向上海池边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承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博同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付款, 存在资金异常,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你单位取得上海池边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承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博同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763份不合规发票进行认证抵扣、税前列支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6342393。51元。
6342393.51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12-09
2
津税三稽罚﹝2024﹞12号
天津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在账上少列收入的偷税行为少缴的增值税2721949。02元处以0。5倍罚款1360974。51元,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加处0。5倍罚款95268。22 元;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偷税行为,其已做进项税额转出且欠缴的增值税13465999。80元处以0。5倍罚款6732999。9元,随进项税额转出且欠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42619。99元处以0。5倍罚款471309。99元,共计罚款8660552。62元。
8660552.62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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