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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冉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立军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5MA368UXN11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云山经济开发区马口产业园规划二路北侧冉盛院内3栋(赣(2022)永修县不动产权第0098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永市监处罚〔2026〕56号
2026年1月16日,我局马口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冉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情况:在该单位A1、A2号仓库发现两台已报停的门式起重机(型号:MG-10t;设备代码:4170104612020C5837、4170104612020C5836)仍在使用。1月26日将检查材料移交我局依法处理,并附检查记录、照片等相关资料。当事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办案人员于2月13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该案件基本调查清楚。 经查,当事人在2026年1月16日使用的两台已报停的门式起重机(型号:MG-10t;设备代码:4170104612020C5837、4170104612020C5836)未办理启用手续,并且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3年09月。该两台设备超期之后,未依法进行检验并一直在使用状态,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9:“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的规定,当事人应办理启用手续,并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起重机械进行检验。 调查认定的事实:江西冉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启用手续,并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的起重机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身份的事实; 2、《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进行调查的事实; 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九永市监特令〔2026〕第MK-0116001号)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的事实; 4、报停设备(型号:MG-10t;设备代码:4170104612020C5837、4170104612020C5836)检验状态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是超期未检验的事实; 5、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正在使用报停设备(型号:MG-10t;设备代码:4170104612020C5837、4170104612020C5836)的事实。 以上事实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综上,江西冉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启用手续,并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罚款21000元。
21000.00元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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