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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勇新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091691176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工人路106号二楼北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8
(2025)浙0481民初14454号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浙江泰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2
2024-12-30
(2024)浙0481民初8331号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3
2023-08-30
(2023)浙0481民诉前调10128号
侵权责任纠纷
肖*
海宁卡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星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海宁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4
2023-08-18
(2023)浙0481民诉前调9688号
侵权责任纠纷
肖*
海宁卡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苏州贝斯特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海宁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5
2022-07-22
(2022)浙0481民初442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四季唱片有限公司
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6
2021-11-26
(2021)浙0481民初7729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7
2021-05-25
(2021)浙0481民诉前调3632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8
2021-03-03
(2021)浙04民终239号
著作权纠纷
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1-25
(2020)浙0481民初597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10
2020-10-20
(2020)浙0481民初5975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
海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2
2022-07-20
(2022)浙0481民初4699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福州君立视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2
2022-07-20
(2022)浙0481民初4695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厦门佳诚凯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7-22
2022-07-20
(2022)浙0481民初4697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青岛权信纵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1-12
2022-07-25
(2022)浙0481民初442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四季唱片有限公司、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0-09
2020-09-01
(2020)浙0481民初372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6-16
2020-06-01
(2020)浙0481民初1326号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9-04
2019-08-16
(2019)浙0481民初458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3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6-01
2018-03-22
(2018)浙0481民初179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苏*与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5-28
2016-01-25
(2016)浙0481民初10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5-12-07
2015-12-07
(2015)嘉海知初字第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文综罚字﹝2024﹞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文综罚字〔2024〕19号当 事 人: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091691176P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浙娱乐歌202*****4810013法定代表人:郑某某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工人路106号二楼北区2024年4月12日,接海宁市公安局《线索移交函》及公安现场执法检查视频,指出“4月9日20时12分许,海宁市公安局在对海宁市硖石街道工人路106号二楼北区的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057号包厢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陈某,)的情况,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2024年4月12日,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涉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4月15日,办案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4月15日,办案人员对证人陈某进行了调查询问,采集了陈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陈某陈述了4月9日晚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经过。4月18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被调查人对其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作了进一步的陈述和承认,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现场执法视频1份予以确认。同时,办案人员采集了当事人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5月15日,案件调查终结。现已查明,2024年4月9日19时许,陈某及其表姐何某某进入海宁市硖石街道工人路106号二楼北区的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057号包厢,进行唱歌娱乐活动,后被海宁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公安机关身份核查,确认陈某系未成年人。057号包厢消费88元,认定违法所得88元。当事人作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包厢进行娱乐活动的行为扰乱了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的正常秩序,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主要证据如下:1.海宁市公安局《线索移交函》1份,证明案件来源、海宁市公安局现场检查经过和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2.海宁市公安局现场执法检查视频刻录光盘1份,证明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和现场执法检查过程;3.证人陈某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和具体经过;4.陈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调查人的合法身份;5.陈某某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和具体经过;6.陈某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调查人的合法身份;7.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范围、经营主体资格;8.微信支付截屏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9.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授权陈某某处理此案的书证;10.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郑某某合法身份的书证。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当予以处罚。2024年5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文综罚告字〔2024〕19号)。截止2024年5月27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且未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异议。因当事人无从轻、从重情节,决定给予一般处罚,依据《嘉兴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第六十九条对其予以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8元,并处罚款20000元。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5月27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0元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05-27
2
海公(硖)行罚决字[2023]03202号
2023年8月24日,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在营业中为消费者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8月24日,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提供营利性陪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海宁市凯歌娱乐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停业整顿期限自2023年9月5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止。
-元
浙江省海宁市公安局硖石派出所
2023-09-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