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宾利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友昌 |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573679153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童南路575号2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9
(2026)浙02民终167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宁波麦迪生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宾利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7-22
(2025)浙0212民初15170号
合同纠纷
宁波麦迪生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宾利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2024-09-11
(2024)浙0212民诉前调167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诸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宾利置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2051号
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8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名远巷125号美锦大厦28层、29层及机房层搭建筑物,均为钢构结构,采用玻璃幕墙封闭,机房层用彩钢板封顶。其中28层为东北侧露台加顶封闭,新增建筑面积120.74平方米;29层在东侧原钢构结构上封闭,新增建筑面积467.48平方米;机房层新增建筑面积538.38平方米,总计新增违法建筑面积1126.6平方米。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5日因相同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处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