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月湖区后来形象工作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黎明 | 注册资本:2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2MA7AG5J19L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鹰潭市月湖区院里南路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4〕217号
2023年11月13日,2024年3月27日,月湖区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后来形象工作室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现1盒中山茜丽染发膏(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1603;标示限期使用日期及生产批号:20231205001),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化妆品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为提供理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中发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中山茜丽染发膏”,为当事人从鹰潭的美容美发用品店购进,购进了10盒,购进价格为5元/盒,无法提供购货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据当事人自述,上述化妆品过期后未使用,无单独的使用价格,使用价格包含在染发服务中,因当事人的管理疏忽,未及时清理,导致产品过期后仍放置在经营场所。经计算,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1盒×5元/盒=5元。因未取得上述化妆品过期后当事人的使用证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中山茜丽染发膏”1盒;2、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2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