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果宜鲜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魏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1MA39U4EF7W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文丰路文丰苑3#楼一楼商铺6#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莲市监处罚〔2025〕10号
2025年5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莲花县果宜鲜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芒果进行了抽样送检, 2025年6月30日,经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J20254824)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七)项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人民币720元。两项合计共1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人民币720元
720.00元
莲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