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客中来玛特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明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4MA4C9HGE7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通羊镇新城社区九宫大道文化商务广场一楼(金融财富广场对面)(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7-28
2017-07-04
(2018)鄂1224民初1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通山县胖东来玛特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明,当事人被抽检批次的“暖风儿童保暖套装(拉绒保暖套)”货号:189,是2020年10月2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运英针棉批发商行购进的,共购进了6套,每套40元,共240元;销售价格是每套68元,货值金额计408元;该抽检批次“暖风儿童保暖套装(拉绒保暖套)”货号:189,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金额计168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三)一般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以上(含该 30%部分的上限值)、较高的30%以下(不含该 30%部分的下限值)范围内确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68元;
2、 罚款人民币800元。
以上合计罚没金额968元。
8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