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铜鼓楼食府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姜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1MA5M8U2P92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古城锦绣园街区28幢C2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百阳市监处罚[2023]12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11月25日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在田阳县田州古城锦绣园街区28幢C28-1号从事经营餐饮业务,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51021MA5M8U2P92,经营者:郑姜雄,经营范围:制售:中式餐饮、风味小吃;于2018年05月1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510210028805;有效期期限至2023年05月15日;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酒类销售),保健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又查明,(一)当事人于2021年5月8日从田阳商场一楼36-37号以5元/瓶的价格购买2瓶泰园特级鱼露调味汁用以制售中餐。该泰园特级鱼露调味汁(生产日期:2021/01/11,保质期:24个月)于2023年1月11日过期后,当事人仍放在本食府厨房的配料柜上使用,截止本局扣押时剩余9/10瓶、已超过保质期75天;(二)当事人于2021年11月7日从田阳商场一楼36-37号以18元/瓶的价格购买2瓶家乐鲜麻辣鲜露调味料用以制售中餐。该家乐鲜麻辣鲜露调味料(生产日期:20210712,保质期:12个月)于2022年07月12日过期后,当事人仍放在本食府厨房的配料柜上使用,截止本局扣押时剩余3/4瓶、已超过保质期258天;(三)当事人于2021年6月25日从田阳商场一楼36-37号以6元/瓶的价格购买2瓶海天海鲜酱用以制售中餐。该海天海鲜酱(生产日期:20201021,保质期:18个月)于2022年4月21日过期后,当事人仍放在本食府厨房的配料柜上使用,截止本局扣押时剩余4/5瓶、已超过保质期341天;(四)当事人于2022年5月15日从田阳商场一楼36-37号以5元/瓶的价格购买5瓶牛力天等指天椒酱用以制售中餐。该牛力天等指天椒酱(生产日期:2022.03.23,保质期:12个月)于2023年3月23日过期后,当事人仍放在本食府厨房的配料柜上使用,截止本局扣押时剩余2/5瓶、已超过保质期4天。因当事人在制售食品时未作食品原料使用记录,也无食品销售台账或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获得利润的证据材料,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确认,违法货值金额以百阳市监[2023]10010号《财物清单》记载的数额计算,共计24.8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一)2023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制作《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10份,证明了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经营现场情况。(二)2023年3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制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百阳市监强制[2023]11010号)1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百阳市监强制[2023]11010号)1份,证明了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品种和数量;(三)2023年4月11日,当事人提供经营者身份证(身份证号码为:452622196610290329)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情况。(四)2023年4月11日,当事人提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万元#
3000.00元
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