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晴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文华 | 注册资本:6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0MACHBFRP1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南梧大道19号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4
(2025)桂0224民初28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西融安县亿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广西晴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融安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6
(2025)桂0224民初285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广西融安县亿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广西晴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融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综执劳罚字﹝2025﹞3号
拖欠工资
经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2024年5月17日劳鹏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原灵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后,于2024年5月30日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灵人社监询字〔2024〕51号),你单位未按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及作出书面解释说明,也没有处理好投诉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以及苏鹏递交的证据材料,依法认定你单位拖欠劳鹏工资合计壹万元整(¥10000元)的违法事实。2024年8月8日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灵人社监令字〔2024〕36号),但你单位没有执行限期改正指令结清拖欠的工资。2024年11月4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灵综执劳罚告字〔2024〕7号),你单位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处理投诉问题。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供的拖欠工资材料、投诉人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灵人社监询字〔2024〕5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灵人社监令字〔2024〕3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灵综执劳罚告字〔2024〕7号)等证据材料证明。你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拒不履行限期改正指令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请你单位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劳动保障执法中队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并到指定银行如数缴纳罚款,同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执法中队(地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十里段36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电话:0777-6886313,执法人员:黎梅侠、覃雪玲)。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000.00元
灵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