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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宁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616Y2A9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太白大道29号附142号攀华国际广场S9幢1-商业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4〕340号
; ; ;蜜雪冰城;、;蜜雪冰城;图形、;蜜雪冰城;图形及文字是郑州两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28日、2020年8月14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号分别为第29049353号、第33299221号、第42497051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均为国际分类43。2021年1月11日,分别变更注册人为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 ; 当事人取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自制饮品制售。2020年10月24日,当事人以加盟费11000元年、品牌管理费4800元年、咨询服务费2000元年,与郑州两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编号:20202233,门店编号913891),使用权利人注册的;蜜雪冰城;、;蜜雪冰城;图形、;蜜雪冰城;图形及文字商标。特许经营期限为叁年(2020-10-24至2023-10-23)。依据合同约定,当事人除使用权利人注册商标外,还使用有权利人提供的制售食材、包装材料和公司统一的收银系统。当事人的合同到期后,使用以前向公司购进食材原料、包装用杯存货,以自制微信二维码收款,继续使用;蜜雪冰城;的招牌从事饮料制售。并于2023年11月和12月,分别向周边;蜜雪冰城;经营店的经营者联系。谎称店内缺货,公司暂未发货,以现金方式购买制售饮料的原材料和包装用杯继续经营至今。2024年5月6日,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截止说明作出之日,权利人未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解,请求依法处理。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核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已撤除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带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用杯已使用完。至我局查获时止,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二维码营业收入款7248.16元。当事人未做帐,未交税。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