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景洪基诺孔明车腰农家乐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车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6P607K1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基诺乡茄玛村委会巴亚老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4〕241号
当事人于2024年陆续从送货上门销售商处购进食品蛋黄煎饼牛奶味煎饼(条形码:6934364801390,净含量:150克,生产日期:2023.12.05,保质期:9个月)、草莓饼(条形码:6975553832221,净含量:40克,生产日期:2024.03.07,保质期:180天)、亲亲小鱼果.和风海苔味(条形码:923775925252,净含量:18g,生产日期:20230827,保质期:10个月)在其店内进行销售,蛋黄煎饼牛奶味煎饼购进价4元/包,销售价5元/包,截止2024年10月22日剩余1包;草莓饼购进价0.3元/包,销售价1.0元/包,截止10月22日剩余5包;亲亲小鱼果.和风海苔味购进价0.5元/包,销售价1.0元/包,截止10月22日剩余27包;以上3种过期食品合计33包,总货值金额37元,因当事人未做进销货台账,无法确认进货数量及超过保质期后销售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蛋黄煎饼牛奶味煎饼1包(净含量:150克,生产日期:2023.12.05)、草莓饼5包(净含量:40克,生产日期:2024.03.07)、亲亲小鱼果.和风海苔味27包(净含量:18g,生产日
8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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