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银加芝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1MA4676UT2B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位邱乡魏邱村9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2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2
2023-08-07
(2023)豫07民终364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阳县德森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
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6-16
(2022)豫0721民初8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来**
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王*,崔**
新乡县人民法院
4
2022-02-10
(2022)豫1122民初2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靳**,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力元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贺**,京东安联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临颍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2
2022-09-27
(2022)豫0725民初40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3-02
2022-01-19
(2022)鲁1321财保29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
丁**、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3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1-08-02
2021-07-23
(2021)豫0725民初353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630712交罚﹝2025﹞30号
2025年12月25日10时42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张吉(23000017877),罗杰(23000090258)在G85银昆高速公路巴陕段光雾山服务区(巴陕向)执法检查,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了身份,说明了检查事由,检查发现:豫GH9822-冀DV120超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由冷万礼驾驶,从四川省宜宾市运输钢梁1根(不可解体大件)到河北省邯郸市,经G85银昆高速公路巴陕段行驶至光雾山服务区(巴陕向)被检查发现,豫GH9822《道路运输证》(编号:豫交运管新字410721009645号)标明车属业户为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冀DV120超《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为邯郸晨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租赁后用于货物运输,本趟次运输实际由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承运,冷万礼为该公司驾驶员。本趟次运输车辆豫GH982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载明整备质量8.8吨;冀DV120超《出厂合格证明》载明整备质量7.5吨,《发货单》标明货物质量33吨,本趟次运输车货总质量为49.3吨。经执法人员使用皮尺、塔尺现场测量:该车车货外廓尺寸车货总长21.7米,车货总宽3.0米,车货总高4.25米;经核查,本趟次运输未办理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它证明材料。2025年12月25日,当事人委托冷万礼办理本案,冷万礼持有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可解体大件尺寸及重量超限)。当事人承诺按照执法部门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本趟次运输未引发交通事故,且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抗拒执法、妨碍执行公务等情形,经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当事人该违法行为一年内首次被查处,配合改正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不符合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情形,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临时行驶车号牌复制件、从业资格复制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制件、挂车出厂合格证明、发货单、违法记录查验结果、通行轨迹查验结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营业执照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复制件、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一)(三)(八)、第六条,给予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警告“6轴货车行驶公路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49吨”,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12-25
2
豫新封交简罚字〔2024〕0700004
豫GK2797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案
豫GK2797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案,罚款300元
300.00元
封丘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06
3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511502号
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
新乡市振达运输有限公司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公路案,豫GH7939,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