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旺疆隆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荣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78NUQD6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宝国际商贸城16幢1层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5〕327号
经查,当事人为库尔勒市第十四中学配送供给牛羊肉2025年0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疆旺疆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管控台账记录每日记录均为良好,日周月台账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记录流于形式。该公司为学生食堂配送牛羊肉,现场能够提供肉制品的动物检疫票据,但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资质材料。2025年3月20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2025年4月25日执法人员进行第二季度食品安全检查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食品原料进货查验材料及相关记录中对牛羊肉动物检疫票据查验工作不符合规定,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整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食品安全员未按照职责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牛羊肉进货查验工作不符合规定,在2025年3月20日我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仍未按要求改正,当事人未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从轻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