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逆风者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丽青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3MA54T7NN1X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白蕉南路26号1栋1703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珠斗市监处罚〔2026〕502号
经查明,当事人是一家从事网络销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电池的企业。涉案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适用车型:小牛U1)是当事人从珠海市嘉欣德科技有限公司处购进,购进数量1组。经核实,珠海市嘉欣德科技有限公司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是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附证书编号为2025151121058860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证书登记的标称电压为48V,额定容量为30Ah。购进后,当事人使用自行印制的产品标签纸贴标并附上自行印制的说明书后,上架到网店“逆风者官方旗舰店”进行对外销售,其所贴的标签产品规格为48V32Ah与证书编号为2025151121058860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登记信息不符。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规格为48V32Ah的产品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据此,执法人员判定当事人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适用车型:小牛U1)是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经营上述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情况如下:销售数量1组,销售价格2110元,,退货退款1组,退款金额2110元,因此货值金额为2110元。由于当事人已完成退货退款,因此没有获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