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源禧玛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春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02MAC3AT275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七星关区鸭池镇甘海子安置房16号楼1楼1-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5]312号
经查明,2022年11月10日,当事人在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甘海子安置房16号楼1楼1-1号门面设立营业场所,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因当事人在贵阳打工,七星关区源禧玛生鲜超市由当事人爱人吴兰中主要负责经营。由于超市周边工地上人员来购买卷烟的较多,但当事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吴兰中就去外面商店购买烟草制品到超市销售。
2025年7月5日,吴兰中骑电瓶车去七星关区城区的商店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分别以225.00元/条购进贵烟(跨越)3条;以135.00元/条购进贵烟(硬黄精品)4条;以140.00元/条购进云烟(细支云龙)4条;以185.00元/条购进黄金叶(商鼎)4条;以180.00元/条购进贵烟(萃)5条;以140.00元/条购进云烟(硬云龙)2条;以145.00元/条购进娇子(格调细支)5条;以140.00元/条购进金圣(滕王阁?紫光)5条;以130.00元/条购进牡丹(软)4条;以220.00元/条购进云烟(软珍品)4条;以280.00元/条购进贵烟(红中支)5条;以150.00元/条购进泰山(心悦)2条;以100.00元/条购进贵烟(新贵)4条;以30.00元/条购进龙凤呈祥(鸿运朝天门)3条。
购进上述卷烟后,将购进的卷烟放置于在其设立的营业场所内,准备以250.00元/条销售贵烟(跨越);以140.00元/条销售贵烟(硬黄精品);以150.00元/条销售云烟(细支云龙);以200.00元/条销售黄金叶(商鼎);以200.00元/条销售贵烟(萃);以150.00元/条销售云烟(硬云龙);以150.00元/条销售娇子(格调细支);以150.00元/条销售金圣(滕王阁?紫光);以140.00元/条销售牡丹(软);以230.00元/条销售云烟(软珍品);以300.00元/条销售贵烟(红中支);以160.00元/条销售泰山(心悦);以110.00元/条销售贵烟(新贵);以40.00元/条销售进龙凤呈祥(鸿运朝天门)。该批卷烟正在准备销售时被毕节市七星关区烟草专卖局依法扣押。
由于吴兰中在七星关区城区多家商店购买上述烟草制品,记不清楚具体是在哪些商店购买的上述涉案烟草制品,故无法核实涉案烟草制品的进货渠道。
上述涉案烟草制品,经毕节市七星关区烟草专卖局抽样后委托贵州省卷烟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检验报告单:NO:R-ZW5205250700062)并出具《鉴别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该批涉案烟草制品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烟草专卖局价格认定,并出具《贵州省涉案烟草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七星烟草〔2025〕第31号),涉案金额共计9370.00元。该批卷烟还未售出,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取得烟
罚款0.1874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874.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