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青阳宏杨通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桂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31P93Q6K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泉安中路596-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4〕17-80号
经查,“ ”商标系苹果公司(APPLE INC.)在我国注册的商标:①第6281377号,核定服务项目(第37类)包含手持移动数码电子装置和其他电子消费品的安装、维护和修理等,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03月27日;②第6281378号,核定服务项目(第35类)包括替他人推销;广告;进出口代理等,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2年03月27日;③第3323532号,核定服务项目(第35类)包括广告、室外广告、货物展出、商业厨窗布置,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4年07月20日。同时,“苹果”商标亦系苹果公司(APPLE INC.)在我国注册的商标,注册第6281184号,核定服务项目(第37类)包括电讯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修理,智能电话、移动电话、无绳电话、寻呼机的安装、维护和修理等,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03月27日。“ ”、“苹果”商标经苹果公司(APPLE INC.)长期广泛宣传和使用,已在电子产品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同类产品及服务在消费市场占比较大。
经查实,当事人从事手机、数码产品、电脑及配件零售、维修,代办联通业务,从2023年8月底开始为吸引顾客,在店面门口招牌装潢“ ”、“苹果专卖店”字样标识,店面进门的店堂后墙中心面装潢有“ ”标识,经权益人甄别上述情况为侵犯苹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形并提供未授权声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授权。当事人将“ ”、“苹果”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及手机维修商业活动中的行为构成了商标的使用,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无法确认当事人经营情况与使用“ ”、“苹果”商标的因果关系,本案认定当事人使用上述商标行为取得的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2024年04月16日,当事人对上述行为进行了整改。
罚款(3000元)|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