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云熙美容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明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81MA2JP9MW0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暨阳街道人民中路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诸市监处罚〔2025〕704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一家专门从事美容服务的机构,2025年3月初,当事人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利用购进的化妆品元草伊人净肤组合为材料自行配制规格为15ml/瓶的液体化妆品4瓶,并在瓶体上张贴“祛痘精华 独家配方 功效:各种青春痘,脓包型痤疮,脂溢性皮炎,浅表性毛囊炎,及部分酒糟鼻。用法:清洁皮肤后,摇匀蘸取少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禁忌:禁与其他产品或高档护肤品混用,禁辛辣刺激食物,禁频繁熬夜。中医世家”的标签后在店内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298元/瓶。当事人的行为因举报于2025年3月18日被本局查获,至被查获时止,上述祛痘精华已于2025年3月11日销售出1瓶,现场库存3瓶,被本局依法扣押。当事人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192元,违法所得共计298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15日从广州宸睿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元草伊人植萃焕颜精华液I共5盒(每盒规格:20ml*10支),并于2025年3月11日将其中1支以198元的价格单独进行销售,该支精华液瓶身上无标签,货值金额198元,违法所得198元。
当事人销售上述没有标签的元草伊人植萃焕颜精华液I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销售最小销售单位化妆品没有标签的行为,责令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理如下: 不予处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如下: 1.继续做好化妆品的进货查验工作,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诚信守法经营。 当事人自行配制祛痘精华并在标签上标注功效的行为,同时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既属于化妆品经营者自行配制化妆品的行为,又属于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责令改正。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98元; 2、没收祛痘精华液3瓶;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