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东西湖区卡姿兰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2MACCUQ0R5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道三秀路海林广场B1-B101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384号
现查明,“Peninsula”第18751779号、“”第46455758号、“”第56462028号、“”第58299555号商标为深圳半岛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且均在有效期内。 当事人称,其本人曾与朋友(微信备注胡雅芽,自称胡雅琴)约定各购入一定数量美容商品,一起自行试用。 店内发现的1台标有“Peninsula”商标的半岛超声炮仪器为当事人朋友(微信备注胡雅芽,自称胡雅琴)于2023年1月12日通过微信从昵称为九点美容仪(微信号:oclock9_1)处购入,当事人与朋友胡雅琴在全部商品试用结束以后,对剩余物资进行划分,涉嫌侵犯“Peninsula”商标的半岛超声炮仪器划归当事人所有。 当事人于2025年4月22日前,在闲鱼平台上短期发布该商品的销售信息,标价为2800元,未售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外观有“Peninsula”字样、图样的半岛超声炮仪器。
0.00元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