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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优学思课后托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令箭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2MAC8K2MW2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仰义街道林宋组团林里片区秀峰里二组团21幢12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5〕1152号
经查明,当事人温州优学思课后托管有限公司面积为180平方米,主要提供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2025年夏季课后托管服务每个学生的收费标准原价为5380元,此费用包含学生看管、作业看管、学生餐食点心等费用,无其他额外费用。当事人于5月22日花费10.8元在温州市瓯海娄桥多恩广告设计工作室下单制作含有“暑假班享半价优惠,惊爆价:2888元”的广告牌,并于6月2日置于门口,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并发现违法行为,期间共有10名学生报名,当事人共收取托管费用28800元。当事人的广告牌上显示的“暑假班享半价优惠,惊爆价:2888元”中半价为2888元,故广告中的原价应为5776元,但实际收费的原价为5380元,当事人广告中提供的服务价格与实际不符,发布的广告中有虚假内容,此广告为虚假广告,其广告牌制作费用为10.8元,此广告无其他的相关费用,故广告费用为10.8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2月份将“收费标准”店堂告示悬挂于该公司大厅里,此告示中“最终解释权由优学思课后成长中心所有”字样,规定优学思课后成长中心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但其实际收费是按此告示牌中的活动价(5380元)或者低于活动价收费的,没有对来此公司消费的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坏,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2.处以罚款32.4元,上缴财政。 当事人规定优学思课后成长中心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 3.处以罚款500元,上缴财政。 以上合计罚没532.4元,上缴财政。
532.4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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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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