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银定图镇刘会种子农资门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0N5BE393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五原县银定图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塔尔湖所处罚〔2026〕11号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店内销售的农药进行明码标价。截至2026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当事人购进、销售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796的高效氯氟氰菊酯(净含量:500克/瓶;购进数量:10箱、购进价格:360元/箱;售出数量:5箱;售出价格:480/箱;)、农药登记证号PD20120578的高效氯氟氰菊酯(规格:500克/瓶;购进数量:10箱、购进价格:320元/箱;售出数量:4箱;售出价格:420元/箱;)、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期间销售农药9箱,违法所得共计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给予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