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中英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2598218716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肇源县中央大街(老新华书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1-15
(2020)黑06民终50号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潮衣库服装精品屋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9-11
(2019)黑0622民初3573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大庆市庆翔热电有限公司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7
2020-07-09
(2020)黑0622民初177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魏**与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17
2020-06-12
(2020)黑0622民初1373号
安**与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27
2019-10-15
(2019)黑0622民初2284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杨**与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潮衣库服装精品屋、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446.44元
民事案件
4
2017-03-06
2017-01-05
(2016)源民初字第3438号
姓名权纠纷
原告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袁**姓名权纠纷一案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5-30
2016-05-30
(2016)黑0622民初165号
恢复原状纠纷
倪**诉大庆市隆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判决书
86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源)应急罚﹝2026﹞0008号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灭火毯配备不足缺少3张、消防服配备不足缺少2套、消防斧子未配备)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个适用条件的规定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物资及装备(灭火毯配备不足缺少3张、消防服配备不足缺少2套、消防斧子未配备)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个适用条件的规定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作出共计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肇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6-03-09
2
庆源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2号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20000.00元
肇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3-04
3
(源)应急罚〔2026〕0005号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二楼配电柜未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编号2-7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个适用条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肇源县金域阳光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二楼配电柜未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编号2-7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一个适用条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肇源县应急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