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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三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聪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ECHAK2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北苑路300号4栋6楼6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5
(2025)粤0106民初2064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武迪(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义乌市三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巴孚实业有限公司,刘**,义乌市途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林**,孔**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5
(2025)粤0106民初2064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武迪(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义乌市途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乌市三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巴孚实业有限公司,义乌市荆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林**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1
(2025)赣0103民初8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
义乌市三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4
2020-05-15
浙义乌劳人仲案(2020)419号
姬**
义乌市三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16
(2025)粤0106民初2064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武迪(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孔楠楠;刘先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市监处罚﹝2026﹞21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3日,被处罚人义乌市三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16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16000元。
16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