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佩华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6974196289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满井子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0
股东出资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1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8
(2025)鄂0103民初5403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马**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4
2025-01-13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5
2024-12-25
(2024)鄂01民终20835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肖**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11-25
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7
2024-08-21
(2024)鄂0103民初10193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肖**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8
2024-05-30
(2024)鄂0103民初1243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9
2023-10-20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3-10-20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12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
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2
2020-07-14
(2020)沪0104民初3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博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
裁判文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3
2020-03-17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博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21-11-02
(2021)津02民终6501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孙**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8
2021-07-15
(2021)津0118民初593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孙**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06
2020-10-19
(2020)津0118民初5764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周*与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22
2020-11-02
(2020)津0118执176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朗道(天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12-30
2020-12-22
(2020)津02民终503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周*、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10
2020-07-01
(2020)沪0104民初3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博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23
2020-07-31
(2020)津0118执756号
社会保险纠纷
李**、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8
2020-09-04
2020-06-24
(2020)津民申90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朗道(天津)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28
2019-12-25
(2019)津0118民初7973号
社会保险纠纷
李**与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498.34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5-30
2020-05-09
(2020)津02民终1257号
陈**、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特处罚﹝2024﹞7号
当事人自2024年3月1日开始使用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满井子村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院内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管径为DN150mm,总长度60米,表显压力为0。3Mpa)。上述行为满足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165000元。
165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2
津市环罚字﹝2023﹞192号
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八万元。
80000.00元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3-10-08
3
津静环罚字﹝2023﹞042号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酸洗工序配套的酸雾吸收处理设施中2座酸雾吸收塔其中西侧靠近引风机的一座酸雾吸收塔未运行,并且该塔循环碱液槽有漏气情况,现场异味明显。
处你单位人民币二万一千元罚款
21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2023-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