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佩华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697419628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满井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2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0
股东出资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7-21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4
2025-05-08
(2025)鄂0103民初5403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马**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5
2025-01-13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6
2024-12-25
(2024)鄂01民终20835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肖**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11-25
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8
2024-08-21
(2024)鄂0103民初10193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肖**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9
2024-05-30
(2024)鄂0103民初1243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10
2023-10-20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6
(2025)津0118行审21号
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静海分中心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
裁判文书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2
2024-04-12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
温**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3
2020-07-14
(2020)沪0104民初32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博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
裁判文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4
2020-03-17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博古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1
2024-03-11
(2024)津0118行审12号
行政处罚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与天津市某某锌厂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5-01-01
2024-10-21
(2024)鄂0103民初10193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肖**与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572.67元
民事案件
3
2024-11-30
2024-05-16
(2024)鄂0103民初1243号
保险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某某厂与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4-06-14
2024-05-16
(2024)津0104行审68号
行政处罚
天津市某局、天津市静海县某某厂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60000.00元
行政案件
5
2024-01-29
2024-01-10
(2024)津02民终587号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某镀锌厂、姚*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4-01-29
2024-01-10
(2024)津02民终604号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某镀锌厂、毕*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1-29
2024-01-10
(2024)津02民终585号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某镀锌厂、白*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4-01-29
2024-01-10
(2024)津02民终58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某镀锌厂、姜*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4-01-29
2024-01-10
(2024)津02民终584号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某镀锌厂、王*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4-01-29
2024-01-10
(2024)津02民终58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天津市静海县某镀锌厂、杜*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特处罚﹝2024﹞7号
当事人自2024年3月1日开始使用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满井子村天津市静海县光泽镀锌厂院内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管径为DN150mm,总长度60米,表显压力为0。3Mpa)。上述行为满足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165000元。
165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