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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济世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成文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83MA49H1LCX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峰口镇白庙东荆大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湖市监处罚〔2026〕164号
2026年6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执法人员检查电脑销售记录时,发现当事人当日销售处方药“非诺贝特片”1瓶:规格:0.1G;批号:241105;单价:15元/瓶;生产厂家:上海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盒:规格:5MG;批号:1251159;单价:5元/盒;生产厂家: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该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且不能提供销售该处方药的处方凭证。本局依法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洪市监责改(2026)6-053号],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6年6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且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执业药师仍不在岗,执法人员检查当日销售记录,发现当日销售处方药“罗红霉素胶囊”1盒:规格:0.15G;批号:260106;单价6元/盒;生产厂家:大同大源药业制药责任公司;“复方罗布麻片”1盒:批号:260106;单价6元/盒。当事人销售上述2种处方药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且当事人销售上述2种处方药无处方凭证。 据当事人陈述,执业药师因个人原因请假不在岗,药品由无药师资格的当事人投资人李某销售,且销售时无执业药师审核的有效处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 2、对当事人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罚款5000元。 以上二项罚款共计10000元。
15000.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2
洪湖市监处罚〔2024〕67号
2024年3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峰口派出所电话称投诉人王勇在洪湖市济世药店购买的中药饮片存在药品安全问题,随即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据投诉人讲:本人3月8日在上诉药店购买中药饮片酸枣仁,320克,应付96元,老板优惠6元!购买回家后发现是理枣仁,于是3月11日,再次购买50克,应付15元优惠2元。本人在店里没有离开,并录像留下证据,录像里本人明确表示要中药饮片酸枣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进行了检查,中药饮片炒理枣仁,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504220601,生产日期:2022年6月6日,净含量0.5KG/克,当事人当场提供供货方资质、购货发票及该批次检查报告书,检查经营场所内无酸枣仁。本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不以真实名称提供商品的行为下达了《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与投诉人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日,通过平台从湖北格林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理枣仁1袋,净含量0.5KG/袋(500克),批号:504220601,生产日期:2022年6月6日,购进价84元/袋。截止案发时,投诉人于2024年3月8日、3月11日分二次在当事人药房要求购中药饮片酸枣仁,当事人因没有酸枣仁销售,自认为酸枣仁与炒理枣仁治疗疗效一样,酸枣仁零售价为1.5元/克而炒理枣仁零售价为0.3元/克,也没有向投诉人说明、解释,同时也没有明确告知这两种中药包饮片治疗疗效,没经投诉人同意将炒理枣仁销售给投诉人370克,以0.3元/克的价格销售,计销售款111元优惠8元,实收销售款103元,因当事人不以真实名称提供商品给投诉人,经与投诉人协商退款103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款309元行政处罚。
309.00元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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