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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中屿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开铸注册资本:4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3MA1AWRFM1G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依安县依明公路距依安大桥收费站2.47公里处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21日在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购进92#车用乙醇汽油4吨、95#车用乙醇汽油4吨,其中92#车用乙醇汽油每吨进价7250元,进货金额29000元,95#车用乙醇汽油每吨进价7330元,进货金额29320元,进货金额合计58320元。2025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站 92#车用乙醇汽油和95#车用乙醇汽油进行抽样检查,根据现场液位仪显示,92#车用乙醇汽油抽样基数为2986.82L,95#车用乙醇汽油抽样基数为2691.54L。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出具的92#车用乙醇汽油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0728108)表明:该批次92#车用乙醇汽油经检验,乙醇含量(体积分数)/%,技术要求:10.0±2.0,检验结果为<0.2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要求;95#车用乙醇汽油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0728107)表明:该批次95#车用乙醇汽油经检验,乙醇含量(体积分数)/%,技术要求:10.0±2.0,检验结果为<0.2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要求。 2025年8月24日我局收到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92#车用乙醇汽油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0728108)和95#车用乙醇汽油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XZJ/2020728107)。2025年8月25日,我局执行人员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截止送达检验检测报告当日时止,该批次92#车用乙醇汽油和95#车用乙醇汽油已全部售出。其中,92#车用乙醇汽油销售单价为6.86元/L,共销售4吨,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的通知,北区E92#汽油折算系数为1314.96,折算为5259.84L,共计销售金额为36082.50元;95#车用乙醇汽油销售单价为7.39元/L,共销售4吨,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成品油吨升折算系数的通知,北区E95#汽油折算系数为1296.55,折算为5186.2L,共计销售金额为38326.02元。合计92#车用乙醇汽油和95#车用乙醇汽油总销售金额为74408.52元。共获利16088.52元。该案货值金额74408.52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6088.52元 2.罚款126494.48元。
126494.48元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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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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