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隆化县鸿兆金桂苑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尤宏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825MABTRAY71W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安州街道北安路金桂苑5、6号楼之间三层商业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隆市监处罚〔2023〕61号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2
冀市监承处〔2023〕13082523000260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17日价格为8.4元/公斤,无进货凭证,。2023年2月17日执法人员和承检机构工作人员购买该批次的尖椒8.4元/公斤,单价7.98元/公斤,并现场进行封样,样品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带回。承检机构依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进行检测。于2023年3月9日出具编号为No:LN-CS2300962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10日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至送达时,该批次尖椒已全部售出。总货值8.4×5=42(元),获利5×(7.98-8.4)=-2.1(元)。
罚款1.0000万元
10000.00元
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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